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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从化)征〔2021〕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17:08: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71号),需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9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坑尾村、白岗村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的集体土地11.605公顷,其中园地8.8450公顷、林地0.5435公顷、其他农用地2.2165公顷;坑尾村的集体土地0.2913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912公顷;白岗村的集体土地1.0417公顷,其中园地0.71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8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8月16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黄场村民委员会、坑尾村民委员会、白岗村民委员会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1〕11号)内容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 7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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