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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1〕3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18:09: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3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76号),同意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迳一、迳二、迳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96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迳一、迳二、迳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迳一、迳二、迳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2.967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9675公顷(其中园地3.5708公顷、林地9.27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5.854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5.8540公顷(其中园地2.0010公顷,林地3.795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80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上述5.8540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总费用为790.29万元。

  青苗补偿款386.36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3.61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6147公顷(其中园地0.2911公顷,林地3.2688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44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上述3.6147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总费用为487.9846万元。

  青苗补偿款238.570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3、征收派潭镇邓路吓村迳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96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961公顷(其中林地0.7961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上述0.7961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总费用为107.4736万元。

  青苗补偿款52.54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迳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4、征收派潭镇邓路吓村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42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213公顷(其中园地0.4629公顷,林地0.949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3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上述1.4213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总费用为191.8758万元。

  青苗补偿款93.80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迳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5、征收派潭镇邓路吓村迳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02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025公顷(其中林地0.1025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上述0.1025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总费用为13.8376万元。

  青苗补偿费6.764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迳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6、征收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17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789公顷(其中园地0.8158公顷,林地0.3631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上述1.1789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77.800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迳一、迳二、迳三经济合作社

2021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15日

派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 石  峰

电话:  020-82821357

2021年12月16日

2021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位置示意图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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