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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埔征〔2021〕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0:52: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埔征〔2021〕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73号),将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夏园第二、第三、第五、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8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东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夏园第二、第三、第五、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947公顷(耕地0.1968公顷、园地0.0076公顷、林地1.7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5公顷),未利用地0.286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夏园第二、第三、第五、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

耕地

0.1968

108.75

21.402

326.25

64.206

85.608

园地     

0.0076

108.75

0.8265

326.25

2.4795

3.306

林地

1.7298

108.75

188.1158

326.25

564.3472

752.463

其他农用地

0.2605

108.75

28.3294

326.25

84.9881

113.3175

未利用地

0.2869

108.75

31.2004

326.25

93.6011

124.8015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

补偿支付方式为货币,土地补偿费补偿支付对象为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夏园第二、第三、第五、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余补偿费用穗东街夏园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夏园第二、第三、第五、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37.224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2.4816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116.72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措施及时间: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二)征地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29日止(共30天)。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7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附图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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