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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埔征〔202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18:12: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埔征〔202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74号),将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908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9089公顷(园地0.2147公顷、林地19.1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9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

园地     

0.2147

108.75

23.3486

326.25

70.0459

93.3945

林地

19.1247

108.75

2,079.8111

326.25

6,239.4334

8,319.2445

其他农用地

0.5695

108.75

61.9331

326.25

185.7994

247.7325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

补偿支付方式为货币,土地补偿费补偿支付对象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其余补偿费用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2150.161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8.9068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19.9089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1,049.4395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措施及时间: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二)征地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共30天)。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7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埔征〔2022〕1号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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