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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6:30: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2〕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79号),同意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4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0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041公顷(林地0.8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0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041公顷(林地0.8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8402

82.5

69.3165

82.5

69.3165

138.633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39

82.5

5.2718

82.5

5.2717

10.5435

汇总

0.9041

149.1765万元

  青苗补偿费52.889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被征地权属单位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的留用地已落实到位证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1月14日

2022年1月24日

新塘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欧阳银富

电话:  82775202

2022年1月24日

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位置示意图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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