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增)征〔2022〕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2〕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82号),同意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5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53公顷(林地0.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53公顷(林地0.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
青苗补偿款37.7501万元由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该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6.4531公顷征地项目的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位置示意图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