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2〕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5号),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一、二、三、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5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一、二、三、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的集体土地4.0396公顷,其中园地2.9687公顷、林地0.0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8043公顷、建设用地0.1722公顷;黄场村的集体土地0.023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坑尾村的集体土地1.278公顷,其中园地0.9451公顷、林地0.0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5公顷;茂新村的集体土地0.8169公顷,其中园地0.8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一、二、三、五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城郊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