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22〕8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公告
海府〔2022〕8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3号)],将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8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785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7348公顷(耕地3.6133公顷、园地0.4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277公顷)、建设用地0.0157公顷、未利用地0.0350公顷。
(二)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4.7855公顷土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7496公顷(耕地3.6186公顷、园地0.4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372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035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4月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海珠区杏坛大街28号三楼)申请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五、公告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不少于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