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21〕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使用37.9239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花都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0.1617公顷(其中耕地8.0781公顷)和未利用地0.1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844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5.5556公顷(其中耕地0.0768公顷)和未利用地0.1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01公顷。上述37.923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附件下载:一书四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