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36号)〕,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莞经济联合社、东莞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15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消防站。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以东、雅瑶涌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莞经济联合社、东莞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1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4月2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莞经济联合社、东莞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新雅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3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