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1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大田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930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1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大田第四经济合作社、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3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003年11月、2004年9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所处地块在征地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10月27日、2007年12月11日共支付征地补偿款1462032元(包含广州市三华科技有限公司所处地块的征地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