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10 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10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491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弘实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61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海弘实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91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原新华镇政府于2001年4月与土地所有权人石塘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协议书),并由广州市花都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1月1日、11月6日代为支付了166.6667公顷(折合2500亩)土地的征地款3738.9399万元,包含本次广州市海弘实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办理完善转用、征收手续面积1.4913公顷,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2〕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