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1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11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东村、凤岗村、九湖村、高溪村、利农村、农光村、元岗村、珠湖村的集体土地32.13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东村、凤岗村、九湖村、高溪村、利农村、农光村、元岗村、珠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东镇大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866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53公顷(其中耕地0.0203公顷、园地0.2381公顷、林地0.2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31公顷),建设用地0.0311公顷。凤岗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9316公顷,其中,农用地6.5068公顷(其中耕地1.2129公顷、园地3.2993公顷、林地1.1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8739公顷),建设用地0.4248公顷。凤岗村、九湖村(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0.1845公顷,其中,农用地0.1845公顷(林地0.1845公顷)。高溪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1.3505公顷,其中,农用地11.3460公顷(耕地4.7898公顷、园地5.5350公顷、其它农用地1.0212公顷),建设用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地0.0028公顷。九湖村集体土地总面积4.2863公顷,其中,农用地4.2863公顷(林地0.9906公顷、园地3.2957公顷)。利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03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6公顷(耕地0.0170公顷、园地0.0165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1公顷)。农光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7036公顷,其中,农用地3.4452公顷(耕地1.1360公顷、园地1.8040公顷、其它农用地0.5052公顷),建设用地0.1336公顷,未利用地0.1248公顷。元岗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9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3公顷(耕地0.2376公顷、园地0.5878公顷、其它农用地0.1079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珠湖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8310公顷,其中,农用地2.5877公顷(耕地0.6645公顷、园地1.1589公顷、林地0.1754公顷、其它农用地0.5889公顷),建设用地1.243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2月9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东村、凤岗村、九湖村、高溪村、利农村、农光村、元岗村、珠湖村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