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2022〕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6号
经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1号】批准,我区将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44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金和小学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汕公路以西、锦联大厦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属下3.4462公顷,其中耕地2.1025公顷、园地0.9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0公顷、建设用地0.2588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埔区新龙镇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1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