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3号
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2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沙公堡村、石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23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5.7185公顷(耕地0.7636公顷、园地0.2160公顷、其他农用地4.7389公顷),建设用地0.20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9238公顷(耕地0.7649公顷、园地0.2209公顷、其他农用地4.938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4912194)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9053670)。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