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1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0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秀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8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G12-HD02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金谷南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秀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2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秀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东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