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24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4号)],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以及石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79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J09-TB03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以南、宝珠路以北、民安路以东、国泰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以及石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791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以及石南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