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2022〕18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4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雄丰村北卢一经济合作社、井岗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5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神山工业园北部工业用地雄丰村储备地块(井岗大道)。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井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雄丰村北卢一经济合作社、井岗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3357公顷,其中耕地0.3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雄丰村北卢一经济合作社、井岗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