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2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5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东方村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以及南村村第一、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888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东方村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以及南村村第一、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8881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98公顷(耕地16.1554公顷、园地6.5015公顷、林地0.4196公顷、其他农用地3.5533公顷),建设用地0.258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9日。
2.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东方村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以及南村村第一、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