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2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7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村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380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 G12-HD03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东区金谷南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村集体土地总面积9.3804公顷,其中耕地1.9467公顷、园地6.2355公顷、林地0.4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713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实施安排:请花东镇秀塘村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秀塘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东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