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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云府征〔2022〕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5:31: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03号),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92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幸福大道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村、新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9922公顷,其中耕地0.7046公顷、园地1.8532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2公顷,建设用地0.0036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638

195

12.4410

195

12.4410

24.8820

水浇地

0.1188

195

23.1660

195

23.1660

46.3320

园地

0.4026

195

78.5070

195

78.5070

157.0140

其他农用地

0.0596

195

11.6220

195

11.6220

23.2440

建设用地

0.0036

390

1.4040

1.4040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5220

195

101.7900

195

101.7900

203.5800

园地

1.4506

195

282.8670

195

282.8670

565.7340

其他农用地

0.3706

195

72.2670

195

72.2670

144.5340

未利用地

0.0006

390

0.2340

0.2340

合计

2.9922

584.2980

582.6600

1166.958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钟落潭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钟落潭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0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穗云府征〔2022〕27号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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