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2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68号)],将广州市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增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顺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6.61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增沙村、放马村、南顺一村、新围村、增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增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顺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6.6196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28.2130公顷(耕地17.5823公顷、园地0.0525公顷、其他农用地10.5782公顷)、建设用地18.406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1.7120公顷(耕地21.9469公顷、园地0.9214公顷、其他农用地18.8437公顷)、建设用地4.7948公顷、未利用地0.112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增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顺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周先生,电话:39053913)。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6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