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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云府征〔2022〕3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7:20: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鹤边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社北、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16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村,黄石街马务村,鹤龙街鹤边村,江高镇江村村、双岗村、水沥村、塘贝村,均禾街平沙村、石马村,人和镇西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鹤边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社北、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9.1638公顷,其中耕地4.6748公顷、园地0.4293公顷、林地0.3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9733公顷,建设用地2.0796公顷,未利用地0.622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

林地

0.0564

292.5

16.4970

292.5

16.4970

32.9940

其他农用地

0.0063

292.5

1.84275

292.5

1.84275

3.6855

建设用地

0.2451

585

143.3835

\

\

143.3835

未利用地

0.0056

585

3.2760

\

\

3.2760

小计

0.3134

\

183.3390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005

315

0.1575

315

0.1575

0.3150

建设用地

0.3380

630

212.9400

\

\

212.9400

小计

0.3385

\

213.2550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

0.3203

585

187.3755

\

\

187.3755

小计

0.3203

\

187.3755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经济合作社、社北经济合作社、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水沥经济联合社,塘贝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2.8992

195

565.3440

195

565.3440

1130.6880

水浇地

1.1678

195

227.7210

195

227.7210

455.4420

旱地

0.0221

195

4.3095

195

4.3095

8.6190

其他农用地

0.7972

195

155.4540

195

155.4540

310.9080

园林

0.0017

195

0.3315

195

0.3315

0.6630

林地

0.1725

195

33.6375

195

33.6375

67.2750

建设用地

0.2907

390

113.3730

\

\

113.3730

未利用地

0.3681

390

143.5590

\

\

143.5590

小计

5.7193

\

2230.5270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1761

292.5

51.50925

292.5

51.50925

103.0185

水浇地

0.0189

292.5

5.52825

292.5

5.52825

11.0565

旱地

0.2650

292.5

77.5125

292.5

77.5125

155.0250

其他农用地

0.0873

292.5

25.53525

292.5

25.53525

51.0705

园地

0.4276

292.5

125.0730

292.5

125.0730

250.1460

林地

0.1557

292.5

45.54225

292.5

45.54225

91.0845

建设用地

0.8613

585

503.8605

\

\

503.8605

未利用地

0.2485

585

145.3725

\

\

145.3725

小计

2.2404

\

1310.634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0818

195

15.9510

195

15.9510

31.9020

旱地

0.0439

195

8.5605

195

8.5605

17.1210

其他农用地

0.0820

195

15.9900

195

15.9900

31.9800

建设用地

0.0242

390

9.4380

\

\

9.4380

小计

0.2319

\

90.4410

合计

9.1638

\

4215.571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鹤边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社北、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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