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2022〕34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鹤边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社北、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16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村,黄石街马务村,鹤龙街鹤边村,江高镇江村村、双岗村、水沥村、塘贝村,均禾街平沙村、石马村,人和镇西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鹤边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社北、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9.1638公顷,其中耕地4.6748公顷、园地0.4293公顷、林地0.3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9733公顷,建设用地2.0796公顷,未利用地0.622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黄石街马务经济联合社;鹤龙街鹤边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鹤边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古楼、社北、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江高镇塘贝经济联合社;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