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2〕8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高一、高二、高三、高四以及高沙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17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高一、高二、高三、高四、高沙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高一、高二、高三、高四、高沙自然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77公顷,其中林地0.1892公顷、园地0.3886公顷、未利用地0.239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5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高一、高二、高三、高四、高沙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新城路3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良口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方案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