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更新征〔2022〕3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荔府更新征〔202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4.06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21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海北路以东,中国供销合作社以南,珠江以西,广州市贸易职业学校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66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4.0662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1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