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2022〕39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3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2〕1085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31.55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集体土地共131.5539公顷,其中耕地78.8237公顷、园地1.3675公顷、林地0.9202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58公顷,建设用地6.3078公顷,未利用地24.178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7月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白云湖街道办、石门街道办、石井街道办、棠景街道办、新市街道办、江高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白云湖街道办、石门街道办、石井街道办、棠景街道办、新市街道办、江高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