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2〕6 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2〕6 号
2022 年 8 月 4 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 公〔2022〕12 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14105020210009),山前旅游大道南一地块 安置区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 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 2.9376 公顷。经核查,上述涉及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均在《公告》附图 征地红线范围内。
一、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1、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七经 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 2.9376 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
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 2.4464 公顷(耕地 0.0009 公顷、园地 2.1672 公顷、林地 0.0601 公顷、草
地 0.092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253 公顷)、建设用地 0.4912 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
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 2.7948 公顷(耕地 0.0189 公顷、园地 2.4626 公顷、林地 0.0601
公顷、草地 0.092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603 公顷)、建设用地 0.1428 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 3)。”
2、原《公告》附件 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 2022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山前旅游大 道南一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一条调整为“征收区花东镇四联村集体土地总面积 2.9376
公顷,其中农用地 2.7948 公顷(耕地 0.0189 公顷、园地 2.4626 公顷、林地 0.0601 公顷、草地 0.092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603 公顷)、建设用地 0.1428 公顷。”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调整为: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二、公告时间
2022年9月6日至 2022年9月21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