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2〕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秀全街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9号),由于修改用地红线,拟征地面积发生变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修改后的用地红线中有35589平方米不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9号)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增加的拟征地范围详见“补充公告附图一”。
二、扣除国有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由“532088平方米”调整为“362616平方米”,详见“补充公告附图二”。
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9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