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26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2号)],将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31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榄核镇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6.631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6.6317公顷(耕地15.7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836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6.6317公顷(耕地15.7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836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8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榄核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31094611)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