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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前公〔2022〕2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22 16:21: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塘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中社经济合作社,石湖东方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五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六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七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九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南经济联合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五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㘵溪㘵头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五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六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八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九经济合作社,㘵溪第十一经济合作社,㘵溪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㘵溪㘵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㘵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第一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经济联合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36.174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30.8558公顷(耕地2.8521公顷、园地2.7150公顷、林地3.7884公顷、草地1.2389公顷、其他农用地20.2614公顷)、建设用地5.319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5.4926公顷(耕地4.6377公顷、园地3.3557公顷、林地4.0249公顷、草地1.7164公顷、其他农用地21.7579公顷),建设用地0.6763公顷、未利用地0.0059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14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用地报批组卷名称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炭步镇集体农用地按1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8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6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征收秀全街集体农用地按24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24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按规定标准清点补偿,涉及的补偿款由村委依据征地方出具的补偿明细表发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留用地分别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0.9032公顷的100%、实际征收其他集体土地面积35.2716公顷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542.6220亩,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157.5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1年12月3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9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茶塘村、石湖村、石南村、红峰村、㘵溪村、环山村)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炽荣;联系

电话:020-86749827)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

秀全街(马溪村)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花都区秀全街道办(联系人:邝小惠;联系

电话:020-37713050)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炭步镇异议反馈联系人:何炽荣,电话:020-86749827,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秀全街异议反馈联系人:邝小惠,电话:020-37713050,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车城大道1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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