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30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0号)],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76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760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1760公顷(耕地1.46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07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1760公顷(耕地1.46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07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8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0)39053913)。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