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前公〔2022〕2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关于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我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长布经济合作社,长布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共有),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小村经济联合社,演澄经济合作社、小令经济合作社、西岭经济合作社(共有),小令经济合作社,演澄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村南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48.603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8.8427公顷(耕地0.9959公顷、园地2.5135公顷、林地0.2374公顷、其他农用地5.0959公顷)、建设用地39.5766公顷、未利用地0.184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0.2129公顷(耕地6.5039公顷、园地10.0221公顷、林地6.3292公顷、其他农用地7.3577公顷),建设用地18.2050公顷、未利用地0.185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雅街开展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项目,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花山镇集体农用地按19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95万元/公顷;征收新雅街、机场控制区集体农用地按24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24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按规定标准清点补偿,涉及的补偿款由村委依据征地方出具的补偿明细表发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剩余部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本次共计安排留用地8.4309公顷,其中0.0473公顷已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落实,剩余部分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分别在本地块内、地块外另行选址安排解决。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按花山镇720万元/公顷、新雅街930万元/公顷的标准将上述留用地折算货币预存到留用地预存款专户,配合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工程先行推进用地报批,我区承诺负责落实兑现上述留用地的后续工作。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729.0525亩,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555.0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2年6月2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征预〔2022〕14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甘广文,电话:020-86847299,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佳泉,电话:020-37736886,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新雅街道办事处。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