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2〕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石马、龙岗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92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石马、龙岗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的集体土地5.268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305公顷(其中园地0.3451公顷、林地0.4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55公顷)、建设用地3.1185公顷、未利用地0.8190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的集体土地1.658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076公顷(其中耕地0.0619公顷、园地0.0178公顷、林地0.1279公顷)、建设用地1.4475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9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石马、龙岗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