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征前公〔2022〕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天府征前公〔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121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4581公顷(耕地0.6227公顷、林地0.8346公顷、其他农用地2.0008公顷),建设用地0.6638公顷。
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9497公顷(耕地0.6799公顷、林地1.2378公顷、其他农用地2.0320公顷),建设用地0.0663公顷,未利用地0.105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三、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5.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留用地已落实。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02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489.2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八、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联系电话:(020)85551652。
(二)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联系电话:(020)37690375。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