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2〕9 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2〕9 号
2022年10月12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2〕29号)(以下简称“《公告》”)。
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芙蓉大道东二地块(二期)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2430公顷。经核查,上述涉及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均在《公告》附图征地红线范围内。
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243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建设用地0.243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1708公顷(园地0.0045公顷、林地0.0098公顷、草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9公顷)、建设用地0.072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二、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二点调整为“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0.0243公顷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安排解决。”第三点调整为“养老保障资金共7.81万元。”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补充公告附图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2〕29号)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东二地块〔二期〕)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东二地块〔二期〕)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芙蓉大道东二地块〔二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