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24号
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0号)],将广州市花都区集体土地5.44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G12-CN01-2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大道以北,长寿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经济联合社以及赤坭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4492公顷(其中耕地4.5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5.4492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7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经济联合社以及赤坭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