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23号
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342号)],将广州市花都区集体土地247.41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广州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北至清远市清新区,南连广州绕城高速。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6.5088公顷(其中耕地19.7982公顷)、未利用地0.08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204公顷,以上合计247.4172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6月13日。
(二)实施安排:请花都区赤坭镇白石村、缠岗村、荷塘村、荷溪村、横沙村、黄沙塘村、赤坭镇经济联合总社、蓝田村、连珠村、瑞岭村、下连珠村、心和村;炭步镇茶塘村、环山村、朗头村、平岭头村、三联村、石湖山村、水口村、新太村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3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