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43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4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3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6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565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902公顷(其中耕地0.1218公顷、林地0.9684公顷)、建设用地0.8330公顷、未利用地2.642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共0.4566公顷,以2598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予以落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折算货币的说明,留用地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