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2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4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99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茶塘工业园地块(二期)分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0006公顷(其中耕地1.8863公顷)、未利用地0.1062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1.192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6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二)实施安排: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7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