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5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至现状工业厂房,南至广州市俊杰日化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西至花都东风大道,北至广州花都宝井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的1.6657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通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6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州通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东风大道12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至现状工业厂房,南至广州市俊杰日化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西至花都东风大道,北至广州花都宝井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的1.66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广州通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在征地补偿《协议书》范围之内),广州市花都汽车城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2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3200万元(包含广州通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