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4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40号
2023年10月17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48号)(以下简称《公告》)。因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变化,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按19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9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三、原《公告》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安置区〔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项目大塘村安置户〕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四条第(一)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四、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安置区〔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项目大塘村安置户〕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