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4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41号
2023年11月3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51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3DX073),J12-KT2(飞鹅岭东地块)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6.0578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09〕626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09〕627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12-KT2〔飞鹅岭东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12-KT2〔飞鹅岭东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