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3〕2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3〕194号),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黄场村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黄场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交通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黄场村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黄场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的集体土地0.3247公顷,其中耕地0.2788公顷、园地0.0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的集体土地0.3362公顷,其中耕地0.2944公顷、园地0.0418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的集体土地0.1296公顷,其中园地0.1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黄场村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黄场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城郊街道办事处;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4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