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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4〕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5:02: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仓前、高一、高二、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93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仓前、高一、高二、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9.939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8562公顷(其中耕地0.1720公顷、园地0.0071公顷、林地0.2000公顷、草地0.4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5公顷)、建设用地9.083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仓前、高一、高二、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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