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0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下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土地10.8528公顷(其中耕地3.2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0.8528公顷,以上合计10.852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下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下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土地10.8528公顷(其中耕地3.2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0.8528公顷,以上合计10.852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上村经济合作社、下村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0号)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