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1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6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九一经济联合社;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山下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东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桥头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广塘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438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非合并报批部分)机场主体(分地块二)。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新雅街广塘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九一经济联合社;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山下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东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桥头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广塘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57.4384公顷,其中农用地48.8457公顷(其中耕地11.1529公顷)、建设用地8.592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9日。
(二)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九一经济联合社;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花东镇七庄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花东镇山下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东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桥头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经济联合社;新雅街广塘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3号花东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新雅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花山镇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