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1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9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雅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164公顷(其中耕地0.3294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1531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6日,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建设路1号)、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雅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