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1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9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二、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915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山前旅游大道南一地块安置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侨大道以东、山前旅游大道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二、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915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80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075(其中耕地0.003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2月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5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二、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