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2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2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39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39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1.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的集体土地2.071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0710公顷(其中园地2.0710公顷);
2.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中元村的集体土地0.068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683公顷(其中园地0.068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3月2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