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2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53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1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凰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5100公顷(其中耕地0.249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8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